口岸动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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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口收费再降18亿 4月1日开始实施
发布日期: 2019-04-10 文章来源: 中国港口 发布者: admin
近日,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《关于修订印发《港口收费计费办法》的通知》,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,优化口岸营商环境。主要内容包括:
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。将货物港务费、港口设施保安费、引航(移泊)费、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%、20%、10%和5%。进出沿海港口的8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(化学品船、液化气体船除外)、进出长江干线港口的15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,由船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拖轮。 据测算,此举将再降低港口费收18亿元。
合并收费项目。按照“减项、并项”的原则,将堆存保管费、库场使用费合并名称为库场使用费;将供水(物料)服务费、供油(气)服务费、供电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供应服务费;将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、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。